七政办规〔2018〕1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质量强市(2017年—2020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质量强市(2017年—2020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七台河市质量强市
(2017年—2020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完成“十三五”规划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努力实现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高全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部署,贯彻融合“五大发展理念”,不断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切实提升产品质量、提升诚信建设水平,提高供给侧质量发展的综合能力建设。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七台河的目标,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全面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努力提高全社会质量总体水平。坚持关注民生、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根本宗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质量责任,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强市活动,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达到或接近省内先进地区的水平。力争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一)产品质量目标。
1.重点工业产品。到2020年,国家及以上标准采标率达到10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80%以上,出口企业产品100%达到国际标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95%以上。培育中国质量奖1个、省政府质量奖1个、黑龙江省名牌产品24个、培育一个县(区)政府具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省级创建条件(辖区3家以上获证企业),2018年底前,在中小微企业中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活动,在已获得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中开展新版认证标准换版工作。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种,名牌产品产值率达到40%以上,创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培育推荐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产品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食品加工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抽检质量安全合格率要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监督检验产品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信息发布预警体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更加完善。(市食药监局负责)
3.农产品。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90万亩,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95%,认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20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达到260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对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对饲料中三聚氰胺、“瘦肉精”检测,对兽药中抗生素类兽药残留检测,畜禽进点屠宰率:乡镇达到95%、县级100%。(市农牧局负责)
(二)工程质量目标。
1.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98%,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力争省“龙江杯”优质工程1项,省优质工程5项,省结构优质工程8项。(市住建局负责)
2.道路工程。高速公路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5%,干线公路优良路率达到70%以上,县、乡公路优良路率分别达到65%和55%。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路率分别达到100%、95%,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水利工程。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综合优良率达到75%。(市水务局负责)
4.林业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48.75%,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7‰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重点林业工程良种使用率达到80%,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提高到85%和80%以上,林业技术标准采用率达到90%以上。(市林业局负责)
(三)服务质量目标。
建立覆盖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医疗卫生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综合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培育2-3个省级名牌服务企业,旅游行业、购物、客运、娱乐等产业要素的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商贸流通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全面推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通信计时收费实行有效监督,铁路客运、公路长途客运正点率达到85%以上,逐步建立有效运行的服务质量体系。(市外侨旅游局、交通局、通信管理办、人民银行、保监会、商务局、卫计委等部门负责)
(四)环境质量目标。
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标立米,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无害化处置。(市环保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七台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安排、通报、协调全市质量工作。
组 长: 杨子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岳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外侨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烟草公司、人民银行、广电局、通信办,各县区政府、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负责质量强市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主任:徐红星(兼)。
(二)明确职责分工。
质量强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把质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全面推动质量振兴工作深入开展。
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强市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质量强市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质量发展新要求及时调整质量强市工作内容,牵头抓好品牌战略。要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要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质量强市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改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工业信息产业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市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住建部门要以创建“鲁班奖”、“龙江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落实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全市质量事业的发展。
科技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要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水务部门要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农牧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加强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鼓励名优企业出口创汇。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食品药品、烟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食盐、烟草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卫生、旅游、通信、金融、保险、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服务名牌。
统计部门要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科学指导。
工、青、妇等组织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行业各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县区要对本区域内“质量强市”工作负总责;根据市质量强市规划、目标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实施质量强县(区)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将“质量强县(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肩负起对本辖区企业的管理职责,发挥政府指导作用,牵头组织各种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切实肩负起对本辖区内企业和引进企业的帮扶责任,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名优企业、质量奖等方面的评选;推动辖区内企业及园区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未列出具体工作指标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工作规划,高标准完成工作内容。
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质量强市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搞好宣传发动,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质量强市的内容、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推动质量强市活动在全市范围深入扎实地开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质量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通过普法教育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完善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督抽查通报制度,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质量强市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信息。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向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部门与实施质量强市有关的数据和指标,定期向社会发布反映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与环境质量的质量报告,反映我市质量状况的质量指数,各单位每年按规划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五)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实施质量强市工作实行年度专项绩效考评。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职责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评办法。对实施质量强市工作成绩突出、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