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为了引导和激励企业不断创新发展,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各行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我局起草了七台河市质量和品牌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中国制造2025》,推进质量强市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企业、城市综合质量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参照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做法,在原《七台河市产业扶持资金实施暂行办法》(七发[2016]2号)的基础上,本着提高奖励力度、扩大奖励范围、加强针对性的思路,制定本办法。
二、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均归七台河市、区、县的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奖励。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国家品牌奖励。主要参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七台河市质量和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2号)相关政策做法,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或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关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奖励。主要参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七台河市质量和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2号)相关政策做法,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
(三)关于省级品牌奖励。主要参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七台河市质量和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2号)相关政策做法,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名牌产品进行奖励。
(四)关于市级品牌奖励。主要参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七台河市质量和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2号)相关政策做法,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进行奖励。
上述所列奖励资金,只限于每项奖项首次获得的企业,连续获得同样的奖项的企业,不再连续发放将奖金。同一项项目或产品当年度获得以上不同奖项的,取最高奖项予以奖励,获得相同级别、不同奖项的,发别给予奖励。奖金同市、区、县财政分级颁发奖金。
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