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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17-11-27    来源:

  

   

  七价字[2017]43

  七台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关于七台河市医疗废物处置

  收费标准的批复

  欧尔东(七台河)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七台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欧尔东(七)字〔20170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文件及七台河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72次专题会议纪要,

  就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征求了市、区、县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参照周边地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经商相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1、按床位的实际使用率2.1/.日收取;

  2、门诊部按实际就医人数0.15/.次收取。

  (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根据营业面积或从业人数按月征收:

  (1)营业面积小于100平米(含100平米)或从业人数1-4人(含4人),按150/月收取;

  (2)营业面积100-300平米(含300平米)或从业人数4-6人(含6人),按300/月收取;

  (3)营业面积300-500平米(含500平米)或从业人数7-9人(含9人),按500/月收取;

  (4)营业面积大于500平米或从业人数大于9人,按900/月收取;

  (三)中医诊所按50/月收取;

  (四)血液中心、疾控中心按800/月收取;

  (五)学校及幼儿园医疗室免收。

  二、根据发改价格〔20031874号)文件,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业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业务价格解决。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黑价联〔20177号)文件,缴纳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可在现行住院床位价格基础上每床日加收1元的床位费,用于补偿所缴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四、此批复自2017111日起试行,待企业正常运营后,按实际成本等因素重新核定。

                 

  七台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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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台河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7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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