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检索
    首页 > 政务发布 > 阳光收费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时间:2017-12-29    来源: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黑价规〔2017166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兴安岭行政公署,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地方政府定价权限,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简称《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已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定价目录》明确的定价内容、定价部门等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及时清理废止相关定价文件,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对于保留的定价项目,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规则和机制,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对于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要加强价格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加大价格监测报告和信息发布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和预期引导,保障市场价格运行平稳。

  本通知自20171229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2015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定价目录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71129

   

  

 
相关信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说明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报送排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408号
七台河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黑公网安备 23090302000001号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5号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